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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报、瞒报、谎报……防疫期间的这些“任性账”,法律怎么算?

2021-08-16 10:45 人民政协网

7月28日以来,北京警方共办理涉疫违法犯罪案件19起,刑事拘留8人,行政拘留10人,罚款2人。近日,北京公布的一组数据引起人们关注。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,疫情防控压力巨大。严格遵守防控要求,配合公共场所防控管理的意义众所周知,但仍有一些人任性自我、视规定如无物。

知法犯法原因何在?“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!”北京市政协委员、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凝表示。

疫情防控中,瞒报信息、无理取闹、拒不执行政府命令、妨碍公务,逾越法律红线……这些行为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?采访中,刘凝列举了一些警示案例。

“隔离期间外出旅游聚会、使用他人行程码截图蒙混过关、殴打防疫工作人员、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等。特殊时期的措施给大家带来了不便,但为了自己出行方便,认为私事儿更重要的行为和思想绝不可取。”刘凝表示,少数人不报、瞒报、谎报病情、旅居史、接触史、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,甚至不配合跟踪随访、检疫排查、隔离观察、流行病学调查,都是在妨害疫情防控工作。

“如发生硬闯隔离线的行为,这就有可能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,就可能被罚款或被行政拘留。”刘凝说。

“如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殴打防疫人员、造谣等严重违法行为,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刘凝举例说,比如某村居民为了回家,不配合验码,还殴打管理人员和志愿者,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涉嫌妨害公务罪,就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“在公布疫情信息时,还会发生造谣诽谤他人的事件。曾经有位男子冒充防疫人员,在网上散播虚假信息,最终被刑事拘留。”刘凝说,这种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“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”这一法条。

“案例中的绝大多数人,一般都不是有恶意的故意犯罪。”刘凝认为,疫情防控期间,人们的自由活动空间受限,生活有不习惯的地方,加上焦虑情绪作祟,当少数人不能摆正自己位置,控制不住自己情绪时,就会出现不顾社会利益,扰乱公共秩序的现象。

对此,刘凝建议,疫情防控之下,当个人利益、家庭利益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,要加强社会管理和教育;还要进一步做好普法宣传工作,引导公众遵守防控要求。

在刘凝看来,我国关于传染病防控的立法已经较为完善,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,但仍有少数人会在疫情防控期间触“法网”,这也进一步说明了特殊时期的普法工作还需再提高。

“普法工作,实际上是一个永远在进行的事情。特殊时期,大家要坚定信心,同心同德,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,坚守法律底线,才能筑牢疫情防控的坚强屏障。”刘凝说。

责任编辑:杜铮(QL0006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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